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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鄱陽湖生態(tài)科技城再掛牌一宗商業(yè)用地!

2021-04-21 16:25:47 來源:住在九江網 【 瀏覽字號:

今日(4月21日)濂溪區(qū)掛牌一宗商業(yè)用地,位于鄱陽湖生態(tài)科技城,地塊總面積28.0538畝,容積率2.5,將于2021年5月25日進行競拍出讓。

具體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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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B2021009地塊詳情

地塊名稱:濂溪大道以北、科技四路以東地塊

地塊位置:濂溪大道以北、科技四路以東

地塊面積:28.0538畝

土地用途:商務用地(可兼容商業(yè))

出讓年限:40年

容積率:FAR≤2.5

建筑密度:D≤50%

綠地率:GAR≥15%

起始價:118萬元/畝

起拍樓面價:7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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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其他情況

競得人需在濂溪區(qū)轄區(qū)范圍內注冊成立公司進行開發(fā)建設。相關違約責任:①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成交確認書》的,競得結果無效,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造成損失的,競得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②競得人不按規(guī)定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放棄競得宗地的,應當承擔相應違規(guī)違約和法律責任,競買保證金和交易服務費不予退還。③競得人應當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競得人不能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仍不能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競得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要求競得人賠償損失。競得人未能按照約定日期開、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1‰的違約金,出讓人有權要求競得人繼續(xù)履約。競得人造成土地閑置的,應依據(jù)《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進行處理,即未動工開發(fā)滿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讓總價款的20%征繳土地閑置費;未動工開發(fā)滿兩年的,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地塊內地上及地下如遇有各類管線、變電站、通信設施設備遷移等情況,受讓人與鄱陽湖生態(tài)科技城協(xié)商解決。受讓人必須嚴格按照規(guī)劃要求和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條款進行開發(fā)建設。根據(jù)《國家稅務局江西省稅務局關于財產行為稅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15號)文的相關規(guī)定,競得人自簽訂土地出讓合同起10日內必須向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競得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繳納契稅的,相關責任由競得人自行負責。

現(xiàn)場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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