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官方網(wǎng)站公示,濂溪區(qū)掛牌2宗地塊!
具體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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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塊位置:廬山大道南側、廬山北門西側88.4489畝地塊
地塊面積:88.4489畝
土地用途:商業(yè)用地(可兼容商務用地)
出讓年限:40年
容積率:FAR≤0.6
建筑密度:D≤40%
綠地率:GAR≥20%(集中綠地不應低于0.5㎡/人)
起始價:31.83萬元/畝
起拍樓面價:795.75元/㎡
位置圖
宗地其他情況說明:競得人需在濂溪區(qū)轄區(qū)范圍內注冊成立公司進行開發(fā)建設。受讓人不得以交地為由逾期交納土地出讓價款。相關違約責任:(1)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成交確認書》的,競得結果無效,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造成損失的,競得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2)競得人不按規(guī)定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放棄競得宗地的,應當承擔相應違規(guī)違約和法律責任,競買保證金和交易服務費不予退還;(3)競得人應當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不能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仍不能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競得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要求競得人賠償損失。該地塊內地上及地下如遇有各類管線、變電站、通信設施設備遷移等情況,受讓人與虞家河鄉(xiāng)人民政府協(xié)商解決。受讓人必須嚴格按照規(guī)劃要求和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條款進行開發(fā)建設。根據(jù)《國家稅務局江西省稅務局關于財產行為稅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15號)文的相關規(guī)定,競得人自簽訂土地出讓合同起10日內必須向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競得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繳納契稅的,相關責任由競得人自行負責。根據(jù)濂溪區(qū)人民政府批復,該宗地為帶方案出讓項目,出讓范圍包含對應的地下空間,具體建設內容和建設要求應滿足所附九江市濂溪區(qū)網(wǎng)球運動中心項目設計方案,設計方案以最終批復為準。現(xiàn)場圖
地塊位置:健民路北側24.6360畝地塊
地塊面積:24.636畝
土地用途:體育用地
出讓年限:50年
容積率:FAR≤0.4
建筑密度:D≤30%
綠地率:GAR≥15%
起始價:33.87萬元/畝
起拍樓面價:1270.13元/㎡
位置圖
競得人需在濂溪區(qū)轄區(qū)范圍內注冊成立公司進行開發(fā)建設。受讓人不得以交地為由逾期交納土地出讓價款。相關違約責任:(1)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成交確認書》的,競得結果無效,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造成損失的,競得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2)競得人不按規(guī)定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放棄競得宗地的,應當承擔相應違規(guī)違約和法律責任,競買保證金和交易服務費不予退還;(3)競得人應當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不能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仍不能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競得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要求競得人賠償損失。該地塊內地上及地下如遇有各類管線、變電站、通信設施設備遷移等情況,受讓人與虞家河鄉(xiāng)人民政府協(xié)商解決。 受讓人必須嚴格按照規(guī)劃要求和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條款進行開發(fā)建設。 根據(jù)《國家稅務局江西省稅務局關于財產行為稅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15號)文的相關規(guī)定,競得人自簽訂土地出讓合同起10日內必須向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競得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繳納契稅的,相關責任由競得人自行負責。 根據(jù)濂溪區(qū)人民政府批復,該宗地為帶方案出讓項目,出讓范圍包含對應的地下空間,具體建設內容和建設要求應滿足所附九江市濂溪區(qū)網(wǎng)球運動中心項目設計方案,設計方案以最終批復為準。現(xiàn)場圖
以上地塊將于
2月21日開拍
最終結果如何,關注我們,屆時為你揭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