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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里湖新區(qū)發(fā)布多個征收公告!補償方案、具體位置速看!

2024-06-04 16:55:00 來源:家千萬房產網-小萬 【 瀏覽字號:


近日,八里湖新區(qū)官方網站發(fā)布了《九江市(八里湖新區(qū))2023年第一批次 (城市建設用地)征收土地公告》、《九江市(八里湖新區(qū))2023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征收土地公告》、《九江市(八里湖新區(qū))2023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征收土地公告》、,具體詳情一起來看看吧!

九江市(八里湖新區(qū))2023年第一批次
(城市建設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九江市(八里湖新區(qū))2023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城市建設用地)經省人民政府批準,于2024年5月13日取得用地批復?,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準機關和文號
江西省人民政府,贛土批字〔2024〕211號。
二、征地用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本次擬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規(guī)劃用途為城鎮(zhèn)道路用地。
三、征地范圍
(一)四至范圍:東至楊花社區(qū),西至塔水橋村,南至王家墩村,北至石橋村,具體征收范圍見征地紅線圖。
(二)被征地權屬單位:本次征地涉及賽城湖街道楊花社區(qū)五、六組農民集體,王家墩村二、四、八、九、十二組農民集體,石橋村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組農民集體和塔水橋村八、九、十五、二十二組農民集體等村小組。
(三)征地面積:經調查確認,本次征地總面積339.756畝。其中:水田55.659畝、旱地36.231畝、園地3.3345畝、林地152.4735畝、水域22.2225畝、其他草地1.494畝、農村道路5.532畝、其他土地5.0145畝、建設用地57.7485畝、未利用地0.0465畝。
四、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一)補償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3〕23號)和《八里湖新區(qū)賽城湖組團土地征收補償方案》(九新辦字〔2020〕53號)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具體補償金額以協(xié)議為準。
(二)被征地農業(yè)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人社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政策意見的通知》(贛府廳發(fā)〔2014〕12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相關工作的通知》(贛府廳字〔2022〕56號)等有關政策執(zhí)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31日。
本公告在八里湖新區(qū)網站同步公告,
網址:https://blhxq.jiujiang.gov.cn/
六、工作安排
(一)征收時間:自2024年6月3日起。
(二)支付費用: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六十日內,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足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青苗、樹木、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構筑物等的補償等費用足額支付給其所有權人,并將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資金足額計入被征地農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等個人的社會保障基金賬戶。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支付征收土地補償費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
(三)騰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依法依規(guī)騰退土地和房屋,并辦理權屬注銷或轉移登記等相關手續(xù)。
(四)補償安置決定: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將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依據土地現狀調查公示結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補償登記結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決定并送達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依法組織實施。
七、救濟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對批準征收土地不服(贛土批字〔2024〕211號),可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期間,不影響土地征收工作實施。
九江市(八里湖新區(qū))2023年第二批次
(城市建設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九江市(八里湖新區(qū))2023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城市建設用地)經省人民政府批準,于2024年5月13日取得用地批復。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準機關和文號
江西省人民政府,贛土批字〔2024〕212號。
二、征地用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本次擬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規(guī)劃用途為公用設施營業(yè)網點用地、城鎮(zhèn)道路用地、防護綠地、娛樂康體用地、住宅用地、公園綠地建設。
三、征地范圍
(一)四至范圍:東至通畔壟村,西至沙閻路,南至通畔壟村、北至沙閻路,具體征收范圍見征地紅線圖。
(二)被征地權屬單位:本次征地涉及八里湖街道賽湖村四組農民集體土地,通畔壟村二組農民集體土地。
(三)征地面積:經調查確認,本次征地100.7655畝。其中:旱地3.6795畝、田坎0.2550畝、水域0.7740畝、建設用地96.0570畝。
四、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一)補償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3〕23號)和《八里湖新區(qū)賽城湖組團土地征收補償方案》(九新辦字〔2020〕53號)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具體補償金額以協(xié)議為準。
(二)被征地農業(yè)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人社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政策意見的通知》(贛府廳發(fā)〔2014〕12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相關工作的通知》(贛府廳字〔2022〕56號)等有關政策執(zhí)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31日。
本公告在八里湖新區(qū)網站同步公告,
網址:https://blhxq.jiujiang.gov.cn/
六、工作安排
(一)征收時間:自2024年6月3日起。
(二)支付費用: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六十日內,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足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青苗、樹木、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構筑物等的補償等費用足額支付給其所有權人,并將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資金足額計入被征地農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等個人的社會保障基金賬戶。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支付征收土地補償費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
(三)騰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依法依規(guī)騰退土地和房屋,并辦理權屬注銷或轉移登記等相關手續(xù)。
(四)補償安置決定: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將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依據土地現狀調查公示結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補償登記結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決定并送達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依法組織實施。
七、救濟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對批準征收土地不服(贛土批字〔2024〕212號),可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期間,不影響土地征收工作實施。
特此公告
九江市(八里湖新區(qū))2023年第五批次
(城市建設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九江市(八里湖新區(qū))2023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城市建設用地)經省人民政府批準,于2024年5月13日取得用地批復。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準機關和文號
江西省人民政府,贛土批字〔2024〕213號。
二、征地用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本次擬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規(guī)劃用途為城鎮(zhèn)道路用地。
三、征地范圍
(一)四至范圍:東至聯(lián)湖路,西至塔水橋村、南至石橋村、北至石橋村,具體征收范圍見征地紅線圖。
(二)被征地權屬單位:本次征地涉及賽城湖街道石橋村三、四、五、六、七、十、十一、十四、十六、十七組農民集體、王家墩村六組農民集體、青峰社區(qū)一、二、三組農民集體和塔水橋村一、十五組。
(三)征地面積:經調查確認,本次征地219.912畝。其中:水田10.98畝、旱地26.7195畝、園地13.218畝、林地118.7355畝、水域4.1415畝、農村道路5.5215畝、其他土地2.604畝、建設用地38.061畝。
四、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一)補償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3〕23號)和《八里湖新區(qū)賽城湖組團土地征收補償方案》(九新辦字〔2020〕53號)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具體補償金額以協(xié)議為準。
(二)被征地農業(yè)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人社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政策意見的通知》(贛府廳發(fā)〔2014〕12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相關工作的通知》(贛府廳字〔2022〕56號)等有關政策執(zhí)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31日。
本公告在八里湖新區(qū)網站同步公告,
網址:https://blhxq.jiujiang.gov.cn/
六、工作安排
(一)征收時間:自2024年6月3日起。
(二)支付費用: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六十日內,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足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青苗、樹木、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構筑物等的補償等費用足額支付給其所有權人,并將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資金足額計入被征地農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等個人的社會保障基金賬戶。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支付征收土地補償費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
(三)騰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依法依規(guī)騰退土地和房屋,并辦理權屬注銷或轉移登記等相關手續(xù)。
(四)補償安置決定: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將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依據土地現狀調查公示結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補償登記結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決定并送達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依法組織實施。
七、救濟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對批準征收土地不服(贛土批字〔2024〕213號),可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期間,不影響土地征收工作實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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